過繼子女享有父母繼承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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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繼子女享有父母繼承權嗎

過繼,其實是舊社會一種比較封建迷信的行為,沿續到現在,在一些經濟發展比較落後的地方還是有該種行為的,主要是那些結婚後無法生育子女的,或是因為某些外在原因沒有自己親生子女的夫婦,認養親戚的子女為自己的子女,不過只是稱呼上的改變,兩者間沒有任何實質性的不同,在認領的父母過世後,認領的孩子會以子女的身份為其辦理後事。過繼子女,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解釋,就是不是夫妻雙方合法婚姻關係下所親生的子女,也不是夫妻雙方其中一方與他人所生的子女,而是夫妻雙方從身邊的親戚朋友的子女中以父子(母子)、父女(母女)關係領養,然後當做自己親生子女一起共同生活的一種關係,雙方之間對彼此產生和享有撫養義務和權利。

在《繼承法》中有着相關的規定,對於繼承父母所留遺產這方面上,是有順序之分的,主要有第一、二順序之別,而子女就在繼承的順序中包涵在第一順序內,而這個子女不單單是父母結婚所親生的子女,同時也涵括了並非父母結婚所生的子女,通過過繼、認領的子女,這些都是對於父母的遺產有着繼承權利的。但在過繼子女這部分上,如果該過繼的子女,只是名義上的,過繼後還是跟自己的親生父母共同生活居住,並沒有與認領父母生活在一起,認領父母在該子女的生活、學習、成長各方面上沒有盡到關心照顧、教育的責任,也就是兩者間並沒有形成法律意義上的撫養與被撫養的義務和權利的關係。這種情況下的過繼子女對於認領父母的遺產的繼承,他們是沒有權利去繼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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