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後繼子女有繼承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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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現行《民法典》的規定,繼子女在與繼父母形成扶養關係的,可以為繼父母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繼子女是否有繼承權,不在於是否離婚,百在於是否扶養了繼父母。所以,從法律的規定可以看出,我們的法律這一規定,是為了實現一定程度上的公平。因為,繼子女與繼父母是擬製血親關係,繼承關係一般發生在血親之間,擬製血親,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發生繼承關係。這個條件,就是相互之是否盡了義務。對於父母而言,就是在繼子女未成年時説撫養的義務,對於繼子女而言,就是在繼父母老了之後,盡了扶養的義務。這個扶養,就是在:在經濟上給予幫助,在生活上給予照顧,在精神上給予慰籍,符合法律規定。

父母離婚後繼子女有繼承權嗎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繼子女作為遺產人的子女同樣作為當事人的第一繼承人。第一繼承人之間應該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相應的協商,確定遺產的分配數額。如無法協商的應該訴訟到當地的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審理遺產糾紛案件,保護當事人的合法繼承權益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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