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的法律程序是什麼 - 有哪些適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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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的法律程序是什麼,有哪些適用條件?

代位繼承,是繼承的一種特殊方式。代位繼承是晚輩越過其直系親屬繼承長輩的遺產。代位繼承指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發生,那麼,代位繼承的法律程序是什麼呢,適用代位繼承有哪些條件呢?今天,本站小編詳細為您答疑解惑。

一、代位繼承的法律程序

代位繼承是和本位繼承相對應的一種繼承製度,是法定繼承的一種特殊情況。它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項法定繼承製度,又稱間接繼承、承租繼承。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稱被代位繼承人,簡稱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繼承遺產的人稱代位繼承人,簡稱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繼承遺產的權利,叫代位繼承權。代位繼承的法律程序:

(一)如果在同一地區(市、縣):憑本人户口本、身份證及派出所的户籍證明即可參與繼承;

(二)如果不在同一地區(市、縣):憑本人户口本、身份證外,還需要出示經過公證户籍證明方可參與繼承;

(三)如果代為繼承人系未成年人,則還必須由繼承人的監護人出示監護人證明(派出所出具),不同地區的提供經過公證的監護人證明方可由監護人行使繼承權。

二、適用代位繼承要滿足下列條件

1、被代位人須先於被繼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

其他繼承人如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不發生代位繼承。

3、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

《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最高人民法院在貫徹執行繼承法的意見中又進一步明確指出,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分限制。

4、被代位人生前必須享有繼承權。

如被代位繼承人基於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則連帶引起代位繼承權的消滅。最高人民法院在《貫徹的意見》第28條指出:“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能代位繼承。”

所以,代位繼承的,需要繼承人提供户口本、身份證等身份資料,參與繼承。代位繼承的條件,必須被代位人生前享有繼承權,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如果您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您可以隨時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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