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順序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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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順序是如何規定的

繼承權的繼承順序一般只有在法定繼承中才會用到,如果是遺囑繼承或遺贈遺產的話,那麼是不用考慮繼承順序的。對法定繼承中的繼承人來講,這個繼承順序是十分重要的,那麼我國對此時如何規定的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法定繼承的順序

1.適用法定繼承時,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二)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範圍

1.配偶。①離婚訴訟中一方死亡的,另一方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②須注意:(a)被宣告死亡人(若於判決宣告時並未自然死亡)於判決宣告之後才自然死亡的,其原配偶無繼承權。(b)同居關係的雙方、婚姻被宣告無效或撤銷的雙方互不享有繼承權。

2.父母。①父母包括被繼承人的生父母、養父母和形成了扶養關係的繼父母。須注意:生父母的子女被他人收養的,不享有繼承權。②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

3.子女。包括被繼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須注意:①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②養子女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養子女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可以作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適當分得生父母的遺產。

4.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無論其是否再婚,均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5.養孫子女。名義上為養孫子女,實際上屬於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的,該"養孫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6.代位繼承人。代位繼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參與繼承,當然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

7.胎兒。遺產分割,給胎兒保留應繼份額的時候,胎兒的地位相當於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不過,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胎兒的應繼份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予以繼承。

(三)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的範圍

1.兄弟姐妹。①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養子女與生子女之間、養子女與養子女之間,亦屬"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②繼兄弟姐妹之間相互繼承了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親兄弟姐妹的遺產。

2.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繼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為第二順序的繼承人蔘與繼承。須注意: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時:①孫子女、外孫子女不屬於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由其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蔘與繼承;②其父母先於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也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而是以"代位繼承人"的身份參與繼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當於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法定繼承中首先需要確定哪些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哪些是第二順序繼承人。在第一順序繼承人在世,且沒有喪失繼承資格或放棄繼承權的情況下,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否則的話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進行。在同一順序繼承人當中,繼承的份額一般都是均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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