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的繼承順序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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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的繼承順序是怎麼規定的?

繼承法是我國一項很重要的法律,不幸的説幾乎每個人都會用到這條法律的時候,在遇到需要時對繼承的不瞭解可能對自身造成很大的損失,而繼承順序又是繼承法中的一個核心,本文將為你介紹繼承法中的繼承順序.

《繼承法》中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在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立下遺囑或者所立遺囑無效等情形下,應當按照法定繼承對遺產進行分配。

法定繼承人以及繼承順序是: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一順序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第一順序中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第二順序中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特殊情形下的法定繼承:

1、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

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

2、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3、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遺產分配:

1、對於夫妻共有財產,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比例分出配偶的財產),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2、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另有約定的除外

3、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4、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5、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6、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7、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8、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9、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分配遺產時按具體情況可多於或少於繼承人。

10、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繼承糾紛的解決:

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t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遺產繼承一向都牽扯着大量的金錢利益,在實際事件中如果牽扯着大量的金錢,多方無法達成協議或者難以開口時應該委託律師進行遺產的分割與繼承。這樣省去很多麻煩也不易損傷與家人之前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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