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處理遺產的方式有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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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處理遺產的方式有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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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在去世之後,其生前合法所有的財產就會轉化為他的遺產。而此時具體該如何來處理遺產呢?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處理遺產的方式有幾種?這關係到各位繼承人的合法利益,接下來,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處理遺產的方式有幾種

説遺產處理的方式,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具體是什麼東西,其中這也可以看做是對被繼承人遺產的一種安排。通常情況下,要是被繼承人生前已經作出了具體安排的話,則就按照其意願處理遺產,否則的話就只能通過法定繼承的方式來處理了。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撫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係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二、如何理解遺產的繼承順序

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秩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此外,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之規定,立有遺囑的遺產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1、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2、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3、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4、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5、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繼承順序的明確為遺產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還應注意的是,在遺產的分割中,應堅持男女平等,養老育幼、照顧病殘,以及互諒互讓、團結和睦的原則。即便是立有遺囑的情況下,也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以及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此外,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無清償義務,當然自願清償的除外。

在實際處理遺產的時候,需要先看被繼承人是否留下了合法有效的遺囑、遺贈或者遺贈撫養協議,若有的話,則就需要按照這些的內容來處理遺產,不然的話就只有通過法定方式處理遺產。因此,具體説來處理遺產的方式包括了四種。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駐馬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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