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遺產兒子不在了孫子有繼承權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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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遺產兒子不在了孫子有繼承權沒?

父母遺產兒子不在了孫子有繼承權沒

父母遺產兒子不在了孫子有繼承權,但是隻繼承到老人兒子的那一份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道後,由第一順序繼內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容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二、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嗎?

遺囑繼承優於法定繼承。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但是遺囑繼承應充分考慮老人、婦女、兒童、胎兒及殘疾人和無生活來源人的利益,違反法律規定的遺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三、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怎麼分配遺產?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民法典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

①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

②不盡扶養義務;

③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孫子可以代為繼承的前提條件是老人沒有立遺囑,在老人有立遺囑的情況下,爺爺奶奶不是必須要為孫子去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除非孫子的父母全部去世,而孫子本人又沒有獨立生活的能力,哪在立遺囑的時候,就必須要為這些沒有生活能力的人保留相應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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