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孫子有沒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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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去世孫子有沒有繼承權?

父母去世孫子有沒有繼承權?

1、如果父親去世的時間在爺來爺前面,這裏就會發生代位繼承,孫子源有權利繼承應該由父親繼承的那部分遺產

2、所謂的代位繼百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度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知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項法定繼承製度,又道稱間接繼承、承租繼承有權,但只能繼承屬於他父親的那一部分(代位繼承)。還有一種就是遺囑繼承,可以繼承全部遺產。

二、根據《繼承法》第十一條:

1、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2、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第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1、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

2、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如該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對被繼承人盡贍養義務較多的,可適當分給遺產。

4、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無論其是否再婚,依繼承法第十二條規定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時,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

綜上所述,遺囑繼承,可以繼承全部遺產,代位繼承又道稱間接繼承,只能繼承屬於他父親的那一部分,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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