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辦理公證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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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遺囑人應向公證處提出申請,並填寫公證申請表。

怎麼辦理公證遺囑

二、提交材料。

申請遺囑公證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户口簿、身份證或護照等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2)遺囑擬處分的財產所有權憑證(如房地產權證、存款證明、股權憑證等);

(3)遺囑書(草本);

(4)立遺囑人的親屬關係證明和相關的婚姻證明(如户口簿、結婚證等);

(5)公證員認為應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請受理,發通知單。

公證處認為符合規定、決定受理申請的,將發給受理通知單,並按規定標準收取公證費。

四、公證人員對遺囑內容進行審查

公證人員會通過詢問證人、調取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現場勘驗、進行鑑定等方式,對遺囑涉及的事項、財產進行審查。立遺囑人應當如實陳述與公證事項有關的事實,並提供相應的材料。

五、報審批

六、製作公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外,遺囑公證書從審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審批人批准日期即為出證日期。

七、發放公證書

遺囑公證書由立囑人到公證處領取;必要時,也可由公證處發送。

《繼承法》第十七條 遺囑的形式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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