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人已死亡遺囑如何辦理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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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遺囑人已死亡遺囑如何辦理公證?

立遺囑人已死亡遺囑如何辦理公證

遺囑人已經去世的,不能再辦理遺囑公證。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人自己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繼承法》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一方到場,公證員須對遺囑內容以及是否自願等情況真實性進行核實。有些情況下還需要錄像。

二、立遺囑必須進行公證才會有效嗎?

遺囑不一定非要經過公證才有效。也就是説,不經過公證的遺囑只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也是有效的。只不過在各種形式的遺囑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

三、遺囑生效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能力。

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才能夠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意思,即具有遺囑能力。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2、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遺囑和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內容不得違反社會公德和公共利益。

我國的遺囑繼承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否則,遺囑無效。

4、遺囑只能處分遺囑人的個人合法財產。

遺囑是遺囑人指定他人承受其個人財產的法律行為,對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人無權處分。因此,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的,遺囑的這部分無效。如果丈夫以遺囑處分了夫妻共有的財產,就侵犯了妻子的個人財產所有權。

5、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事實上,在立遺囑人已經死亡了的情況下,如果不能證明遺囑是無效的,不管有沒有公證書都應該按照被繼承人已經立好的遺囑執行。法律上規定的立遺囑的方法很多,遺囑不會因為沒有公證書而被判定為無效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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