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遺產繼承公證費如何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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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遺產繼承公證費如何收的

一、遺產繼承公證費如何收的

目前,遺產繼承公證費已經調整了,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的收費標準,不再按受益額的2%收取。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中決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14個部門20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

其中,各類公證收費將大幅下調,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的收費標準,由之前實行的按受益額的2%收取下調為: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 收取;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8%收取;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5%收取;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1%收取。證明單方贈與或受贈的,減半收取。機動車抵押登記費,由現行的每輛次100 元降為每輛次70元。因丟失要求補發因私護照的收費標準,由現行的每本400元降為每本200元。

二、遺囑公證管轄權應該是哪裏?

(一)遺囑公證的公證機關原則上不存在什麼管轄權的問題。遺囑公證是公證處按照法定程序證明遺囑人設立遺囑行為真實、合法的活動。經公證證明的遺囑為公證遺囑。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管轄。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二)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2、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3、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遺囑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公證處應當按照《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進行審查,並着重審查遺囑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有無受脅迫或者受欺騙等情況。公證人員詢問遺囑人應當按照《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製作談話筆錄。

公民若需要就遺產的繼承申請辦理公證的話,則此時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否則的話公證處也是不會受理的。其中,對於不滿足遺產公證條件的情況,一般公證處會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與此同時也會及時的通知申請人。當然,在繼承遺產的時候,除了公證遺囑之外,其餘的情況下其實也不是必須要辦理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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