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怎樣寫遺囑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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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怎樣寫遺囑才有效?

一、老人怎樣寫遺囑才有效?

老人寫的遺囑只有內容和形式都合法才是有效的。遺囑內容合法有效必須符合以下方面的法律規定: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即年滿18週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所立遺囑有效。

(2)遺囑的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形式合法。

(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處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

(4)《民法典》第1141條規定,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必留份】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5)新實施的《老年法》第22條規定,老年人以遺囑處分財產,應當依法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額。該條明確規定了老年配偶可以繼承到夫或妻一方遺產,不再以“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為限制性條件,有利於健在一方的生活保障,避免了再婚老人“淨身出户”的危險

二、怎樣立自書遺囑

雖然自書遺囑無格式上的要求,但要取得完整的法律效力,必須符合《民法典》規定的法律要件: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

(2)遺囑人在遺囑上簽名;

(3)遺囑上必須註明年、月、日。

三、立遺囑需要公證嗎?

即使遺囑沒有公證,也具有法律效力,但公證遺囑的效力要大於其他遺囑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的撤回、變更以及遺囑效力順位】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

四、公證遺囑可直接產生法律效力

自書遺囑雖不需要公證,但公證遺囑可直接產生法律效力。所謂公證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訂立並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一般不能直接生效,需要繼承人另外舉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遺囑的實質要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綜上所述,老人在去世之前總是要處理一下他們的財產該怎麼分配,有些老人可能對於自己法定的繼承人並不滿意或者對自己的財產有不一樣的處理方式,都是需要用遺囑的文書來解決的,而遺囑只要是內容和形式都是符合規定的就是絕對有效而得到保護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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