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自書的遺囑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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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是自書的遺囑有效嗎?

不是自書的遺囑有效嗎?

不是自書的遺囑,如果符合代書遺囑的條件,那麼也是有效的。代書遺囑又稱“代筆遺囑”。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口述內容,委託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須經合法證明屬實。《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第3項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但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由見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代書遺囑不是代書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遺囑,而是代書人按照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如實地記載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容,而不可對遺囑內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二、代書遺囑中的見證人、代書人的認定條件是什麼?

1、遺囑代書人、見證人應當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週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人。

2、遺囑代書人、見證人必須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喪失理智的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為遺囑代書人和見證人。

3、遺囑代書人、見證人必須是能夠了解遺囑內容、知曉遺囑所用語言的人。在通常情況下,盲人、文盲、不知曉遺囑所用語言的人,不能成為該遺囑的代書人或見證人。

4、遺囑代書人、見證人必須是與繼承遺產無利害關係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和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由於他們與繼承死者的遺產有切身之利害關係,因此,不能作為遺囑代書人,見證人。

對於代書遺囑的認定條件在法律上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必須符合上述具體的條件下,該代書遺囑才是有效的,特別是見證人的身份認定上,應當符合上述規定,如果見證人身份在後期發現並不合法的,那麼可能導致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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