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遺囑一定要律師代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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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述遺囑一定要律師代寫嗎?

口述遺囑一定要律師代寫嗎?

代寫遺囑可以請律師代寫,但是不一定要是律師,請律師見證也是可以的。

找律師立遺囑,一般就是隻律師遺囑見證,或是有律師代書遺囑。所謂律師遺囑見證:是指律師應當事人的申請,根據自己的親身所見,以律師事務所及見證律師的名義,依法對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予以證明的一種活動。根據法律規定,在無足夠相反證據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以見證的內容認定真實的根據,具有較強的法律效力。

目前,律師見證遺囑在法律上還是一個空白,並無具體操作規範。在法律效力上,律師見證與普通人的見證也無任何區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第3款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二、代書遺囑有效條件

1、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由見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代書遺囑不是代書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遺囑,而是代書人按照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如實地記載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容,而不可對遺囑內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2、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為代書人。見證人一般是遺囑人指定的,並經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組織的名義為遺囑見證人。民法典對見證人數量上的要求,主要是為了保障代書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真實意願的表露,也為了防止日後就遺囑的效力發生糾紛。

3、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代書人將書寫完畢的遺囑,應交由其他見證人核實,並向遺囑人當場宣讀,經遺囑人認定無誤後,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並註明具體日期。在場見證的人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遺囑上簽名更好,少則也得保證兩人簽名。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親筆簽名,不允許他人代簽。

同時,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規定:下列人員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綜上所述,律師代書見證遺囑,也要滿足上述條件,否則視為無效。

隨着公民的法律意識不斷的提高,會有越來越多的公民會在生前就訂立下合法有效的遺囑,那麼如果在自己發生了意外或者是死亡的情況下財產也是會按照遺囑規定的內容進行分配,同時在訂立遺囑時也是不能有任何的違法行為,否則該遺囑也是沒有任何的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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