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公證遺囑的有效時間有規定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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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證遺囑的有效時間有規定嗎|?

公證遺囑的有效時間有規定嗎

沒有公正的遺囑是不影響遺囑的有效性的。接受遺贈的須有意思表示是兩個月之內;對繼承人來説,訴訟時效為兩年;三是超過20年不得再行訴訟。在遺囑當中分為兩種遺留的方式,一種是贈與,也就是説可以贈予法定繼承人之外的其他親戚朋友,或者是與自己相關的人,另外一種就是普通的繼承,可以在自己法定繼承人當中調換繼承順序或者是確定繼承份額。

當然,如果想要遺囑有很強的法律效力的話,可以在另外遺囑之後到相關的公眾部門來進行公證,不過就算不公證的話,只要在訂立遺囑的時候是符合法定程序的,就可以是有效的遺囑。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遺囑的內容有沒有年限的限制呢?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這個問題。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1.第一種情況是遺囑當中對其他人有着遺贈的行為。對於這個遺贈的行為,不是到什麼時候都有效的,而是有一定的期限限制,這個期限限制是給受遺贈人的。

我國的繼承法當中已經明確規定了這樣的情況,遺囑當中如果有遺贈內容的話,受移送人必須在知道遺囑,並且遺囑發生效力之內的兩個月之內,對於自己接受遺贈還是不接受移送作出明確的表示。

不管要不要,這份遺產,都必須向相關部門和遺產的分配者作出表示,如果兩個月之後沒有做出表示的話,就是默認為不接受遺贈。那麼這份財產的所有權就不發生轉移,由法定的繼承程序來進行分配。

2.對於繼承人的正常繼承來講,也是有着一定的時間限制,但是這個時間限制是提起訴訟的年限。

正常的繼承人來講,在知道遺囑並且在遺囑生效之後的兩年之內,可以向相關責任人或者是侵權人提起訴訟。當然,這個兩年的期限是指接受遺產繼承的人知道了自己的權利被侵犯的時候開始計算的。在知道了之後的兩年之內,可以合理地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兩年之後沒有合理的理由再提起訴訟的話,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在我國,任何的民事訴訟都有一個最長的訴訟期限是20年。關於遺產繼承的訴訟同樣也有着這樣的期限,也就是説,在20年的時間內都可以提起訴訟,只不過這個20年的時間是在出現了一些意外情況,導致原告沒有辦法上訴或者是其他因素導致上訴困難的情況下才能使用的。

綜上所述,對於未公證的遺囑是不影響遺囑的有效性的,但是繼承人應該在規定時間對遺囑作出反應,兩個月內應該表示是否接受遺囑,如果沒有表示則默認不接受遺囑,而對於繼承人遺囑的訴訟時效是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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