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的遺囑司法局可以代寫遺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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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事人的遺囑司法局可以代寫遺囑嗎

當事人的遺囑司法局可以代寫遺囑嗎

可以,還需要到公證處進行公證辦理。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不能委託他人代理。如果遺囑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襲機關辦理遺囑公證時,可要求公證機關派公證員前往遺囑人所在地辦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遺囑人如果要變更或撤銷原公證遺囑,也必須由原公證機關辦理。

特徵: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於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百表示即可發生

2、遺囑預期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為。

3、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代書遺囑,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並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二、擴展資料

準備材料:

財產憑證(如涉及房產,度指房產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契證)、户口本、身份證,到公證處辦理即可。如公證人員認為老人民事行為能力存在缺陷,可能影響知遺囑的效力的,會要求當事人提供專業衞生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辦理時長:

如果材料齊全,公證處會很快道安排公證員辦理,辦理過程中公證員會對當事人進行詢問並製作詢問筆錄,順利的話,1-2個小時就可以搞定。

收費標準:

遺囑公證一般收費300-500元。

三、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

遺囑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設立遺囑,以依法自由處分其財產的行為能力。遺囑為民事行為,設立人必須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依我國現行法規定,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有設立遺囑的行為能力即遺囑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具有遺囑能力。因此,遺囑人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我國《繼承法》第22條的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人是否具有遺囑能力,以遺囑設立時為準。在設立遺囑時,遺囑人有遺囑能力的,其後雖喪失遺囑能力,遺囑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1條中明確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當事人的遺囑必須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不得損害他人或者國家的利益。如對他人的合法權益造成影響的,這類遺囑在繼承時不得辦理。辦理時還應按照相關的遺囑比例進行分配,確保遺囑設立人的遺囑意願進行相應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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