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羣體繼承遺產需要還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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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羣體繼承遺產需要還債嗎?

一、弱勢羣體繼承遺產需要還債嗎?

弱勢羣體繼承遺產也是需要還債的,欠債還錢是每個人都需要遵守的規定,並不會由於是弱勢羣體就會有優待。

從實踐中發生的情況來看,遺產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被繼承人生前依照我國《税法》規定應當繳納的税費。

(2)、被繼承人因合同之債所欠下的債務。

繼承人在繼承死者遺產的時候,同時需要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承擔相應的債務,也就是説此時需要在自己繼承遺產的份額內,對被繼承人生前的合法債務進行相應的清償。當然,要是在沒有對遺產進行分割之前就進行了還債的話,那麼此時繼承人就剩餘的遺產進行遺產。

(3)、被繼承人因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損害賠償。

(4)、被繼承人因不當得利而承擔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

(5)、被繼承人因他人無管理而應承擔的費用。

(6)、其他個人債務

二、用遺產償還債務的相關規定

民法典》(202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對於債權人來説,若是發現自己的債務人已經獲得了某遺產的繼承權,且對方欠下的債務已經到期了,那麼此時就可以向對方討債。此時若是對方依舊以沒錢為由不償還債務的,債權人就可以選擇起訴的方式討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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