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投保人立遺囑更改受益人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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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合同投保人立遺囑更改受益人可以嗎?

保險合同投保人立遺囑更改受益人可以嗎?

我國《保險法》第41條規定: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並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

根據上述規定,受益人的變更屬於要式行為,【受益人的變更,究竟是不是要式行為,法律界爭議的焦點主要就在這裏。樓主旁白】僅有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變更受益人的意思表示是不夠的,還必須書面通知保險人。

我國《繼承法》第16條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保險金作為一種期待利益,雖然不能等同於被保險人的個人財產,但考慮到其財產屬性,且法律明確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的權利屬於被保險人,因此,被保險人在遺囑中變更受益人應認定其合法有效,但若未書面通知保險人,則不能對抗保險人。

首先讓我們來看看受益人是怎麼產生的。《保險法》第61條規定:“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

其次,受益人又如何才能變更呢?《保險法》第63條規定:“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並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保險單上批註。投保人變更受益人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受益人的變更實際上是保險合同內容的一種變更或修改,均需保險人同意,因為這與保險人承擔的風險密切相關,只有經保險人同意並對原保險單進行批註後,這樣的變更才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在進行投保的時候就要明確的確定好受益人是誰。一般來説,保險金是作為一種期待利益來進行獲利的。所以具體的要更改受益人還是需要通過被保險人的相關同意之後才能夠進行更改受益人的姓名。單方面進行更改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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