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的土地繼承問題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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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嫁女的土地繼承問題是什麼?

外嫁女的土地繼承問題是什麼?

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對於父母的合法財產,外嫁女可以繼承父母田地。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樹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個人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以及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都可以作為遺產來繼承。

二、繼承權的權利主體

所謂繼承權主體,也就是享有繼承權、能行使繼承權的主體。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承權主體可以通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通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具體為以下三類:

1.法定繼承人。

2.遺囑指定的繼承人。

3.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

此外,根據《繼承法》第28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遺產繼承糾紛中,首先要確定的便是繼承權主體,也即哪些人具有遺產繼承資格。而遺產繼承資格的確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依法定遺囑的方式來分割遺產。而依法定繼承相關親屬關係的確定,則是依據《婚姻法》所規定的親屬關係間權利義務來明確是否具有繼承資格的。

三、繼承權的權利實現

繼承權的實現,亦稱為繼承權的兑現,指繼承人依法取得繼承權後,根據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的方式取得遺產的法律後果。

繼承權的實現要具備幾個前提條件:

1、繼承人在繼承權主體的範圍內;

2、繼承權人沒有喪失繼承權;

3、繼承權實現的內容是合法的,沒有侵害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繼承法》第2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要實現繼承權,首先應明確自己是否具有繼承主體資格,有遺囑按遺囑,沒遺囑按法定繼承。繼承開始後,任何一方繼承人均有權提出分割遺產。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遺產繼承訴訟

在土地繼承問題上也是經常會發生一些糾紛和爭議,在農村分配土地或者遺產時也是會因為外嫁女的是否具有繼承資格而發生糾紛,但是在法律中也是明確的説明了外嫁女在繼承父母遺產時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益,所以即使女兒外嫁了之後仍然具有土地繼承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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