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遺產繼承證明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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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棄遺產繼承證明怎麼寫?
放棄遺產繼承不需要寫證明,需要寫聲明。
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聲明人:_____ , 男/女, _年 _月 _日出生,現住 ______,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
本人是被繼承人____的 。被繼承人_____於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市因____去世。
死亡後在_____遺留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本人是法定繼承人之一,但本人經慎重考慮後決定:
完全自願放棄對上述財產中屬於 遺產的繼承,今後決不反悔。
聲明人:________
__年___月___日
二、放棄繼承權聲明存在哪些情形是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惡意串通的】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放棄遺產繼承權必須是繼承人自願的,如果其他繼承人強迫本人放棄繼承權,或者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出具了一份放棄遺產繼承權的書面聲明,為逃避法定責任才決定放棄繼承權的,存在這些情形的,放棄遺產繼承權的聲明都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