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法院如何處理遺囑遺囑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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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法院如何處理遺囑遺囑執行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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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律師如何執行遺囑

您好!關於您諮詢的“遺囑法院如何處理遺囑遺囑執行”問題回覆如下:

遺囑人一旦死亡,他所設立的遺囑即具有執行效力,由繼承人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遺產。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囑託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執行遺囑;如果沒有此項囑託,則全體繼承人以平等地位參與遺囑的執行。為了保障未成年的繼承人和不在繼承開始地點的繼承人的利益,遺囑人可以囑託繼承人以外的其他個人或者組織充當遺囑執行人,負責執行遺囑。遺囑執行人通常是遺囑人所信賴的、能體現遺囑人意願的無利害關係人,他在執行囑託任務時,繼承人無權對遺產進行處分。

遺囑自遺囑人死亡之日起開始執行,其過程大致如下:

(1)出示遺囑,向有關人員公佈遺囑內容;

(2)編制遺產清冊,並予宣佈;

(3)繼承人或其他人對遺囑沒有爭議時,把遺產按遺囑的要求進行處理。

參考上述的內容,就是對於遺囑律師如何執行遺囑的解答,希望你可以瞭解。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遺囑處分個人財產】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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