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遺產繼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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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遺產繼承政策?

遺產繼承是大家普遍關注的問題,也是最容易引起紛爭,造成家庭、親屬之間不和的重要因素。有部分老人比較有先見之明,在生前就已立好遺囑,妥善安置自己的財產,那麼對於生前沒有立下遺囑的人,他們的遺產就要依照法律,由法定繼承人繼承。那麼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的關於遺產繼承最新政策都有哪些呢?

一、遺產繼承順序:

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相關規定,遺產人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養女、繼子繼女)、父母(指親生父母、養父養母、繼父、繼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遺產應當由此順序繼承人繼承或分配繼承;對於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遺產則由遺產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分配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是指:死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和姐妹。

二、遺產分配原則:

一般情況下,遺產由死者的順序繼承人平均分配。但如果情況有特殊,那麼遺產可以不平均分配。這裏的特殊情況有:

1、順序繼承人中,如果有因年邁、未成年、殘疾、疾病等缺乏或沒有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難以維持基本物質生活的,在財產分配上,應當多分配,以此照顧。

2、遺產人過世之前,在相同具有法定贍養義務、撫養義務的各個遺產順序繼承人中,相對更多的盡了義務,負責了遺產人的主要生活需求以及更多的對遺產人付諸了照顧和陪伴,這種情況下,遺產應當酌情多給予分配。

3、對遺囑人有法定的贍養、撫養義務的繼承人,在遺產人生前並未對其盡到義務的,在有贍養、撫養條件下不盡法定義務的,應當酌情對其少分配或者不分配遺產。

4、同一繼承順序下,繼承人之間互相協商同意,對遺產進行不均等分配的,可憑意願分配。

小編認為,遺產是老人留給我們的遺贈,他們的意願是在其過世後,家人之間依舊和氣温暖,而不是因為財產就仇恨相向,所以我們在對待遺產的分配上,應當以平常心對待,不要過分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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