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人怎麼立合法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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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遺囑人怎麼立合法遺囑?

立遺囑人怎麼立合法遺囑?

如何立遺囑才有效:遺囑是被繼承人生前依法處分個人財產,並於其死後發生效力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繼承法》第16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可以通過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個或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如何立遺囑才有效,根據《繼承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遺囑必須符合一定條件才有效。遺囑的有效條件包括:

(1)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能力,即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具有立遺囑的資格。

(2)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和偽造的遺囑,均為無效遺囑;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即遺囑人不得利用遺囑處分不屬於自己所有的財產,不能取消或減少法定繼承人中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的繼承權和繼承份額。

(4)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法律規定的遺囑方式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和錄音遺囑五種。其中,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以代書、口頭或者錄音的方式立遺囑,還必須有兩個以上合格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否則所立遺囑無效。口頭遺囑形式只能在危急情況下采用。另外,若立有數份遺囑,且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二、多份遺囑哪份遺囑有效?

依據法律規定,在我國,遺囑有五種形式,其中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每類遺囑都有不同的要求,立遺囑人可根據自身的情況確定所立遺囑的形式,只要求所立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都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在現實生活中,有的遺囑人在生前就其遺產處理立下了多份遺囑,且相互間的內容相牴觸,在其死後,繼承人應按哪份遺囑去處分遺產會成為各繼承人爭議的焦點,若無法確定各份遺囑的效力,則遺產將無法得到處理。那麼到底如何確定各份遺囑的法律效力呢?

需對每份遺囑單個進行審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有效。

對比多份有效的遺囑,依據法律規定確定最終如何分割遺產。

所以有多份有效遺囑存在的情況下,若有公證遺囑,則以公證遺囑為準,公證遺囑的效力高於其它四種形式的遺囑;但若有多份公證遺囑存在時,則以最後一份公證遺囑為準;若無公證遺囑,則以最後所立的一份遺囑為準確,也就是説自書、代書、錄音、口頭四種遺囑的效力等同。

《繼承法》中規定的遺囑形式主要包括了五種,也就是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錄音遺囑以及公證遺囑。其中,除了公證遺囑之外,其餘的遺囑形式,並不以辦理公證手續為生效要件。而在訂立遺囑之後,也不會要求遺囑人的子女必須在遺囑上簽字。

遺囑是一份法律上承認的書面證明,遺囑中所及的無形資產和有形資產應該確保合法所得。若不是合法所得的,將會按照違法行為進行處理。能夠自己立遺囑的行為人,遺囑中涉及金額較大的,可以申請遺囑公證,確保遺囑的合理安排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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