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是否可以如何放棄會有用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6W
放棄繼承是否可以如何放棄會有用
律師解析:繼承權人可以放棄繼承權,放棄繼承權須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一般是書寫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只要作出聲明的繼承人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放棄繼承是真實的意思表示,聲明書就有法律效力。
例外情況是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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