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需要律師見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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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書遺囑需要律師見證嗎?

自書遺囑需要律師見證嗎?

自書遺囑,可以不要見證人。

1、《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在這個規定中已經明確規定了,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要有見證人,而自書遺囑沒有規定要有見證人,即沒有見證人的自書遺囑也是有效的遺囑。

2、《繼承法》第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二、訂立自書遺囑的程序

1、遺囑人書寫遺囑內容。遺囑人應親自書寫遺囑全文,這樣既可以真實表達遺囑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偽造、篡改、添加遺囑內容。這也是為了預防遺囑人的遺書遭到泄漏,從而產生一系列家庭糾紛。

2、遺囑人在自己書寫的遺囑上寫明書寫的年、月、日和地點。訂立遺囑的時間對遺囑的效力有一定的影響,如不同書面遺囑內容相矛盾時,應以時間在後的書面遺囑為準。同時,訂立遺囑的時間有時也可證明遺囑內容的真偽。

3、遺囑人親筆簽名。證明這是本人所寫的,表明立遺囑人的身份,簽名的字跡與遺書不一致的,遺囑外的其他繼承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有權要求鑑別遺書的真偽。

4、自書遺囑中如需塗改、增刪,應當在塗改、增刪內容的旁邊註明塗改、增刪的字數,且應在塗改、增刪處另行簽名。

完整的合法的有效的自書遺囑,應當是遺囑人親筆手寫,本人簽名和有明確的訂立遺囑的時間和地點的遺書。在遺囑中列明財產的分配情況時,要注意是個人所有財產且還要保證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

在訂立遺囑時也是需要按照當事人自身的意見來處置自身的財產,一般請款下自書遺囑是不需要有見證人見證的情況下仍然有法律效力的,同時在訂立自書遺囑時也是需要當事人在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訂立,當遺囑中有任何不合法的規定後也是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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