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見證遺囑所需要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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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見證遺囑所需要的手續

一、律師見證遺囑所需要的手續

下列步驟是比較規範的流程,尤其適用於律師見證。

1、做詢問筆錄。

2、審查委託人提供的材料:

(1)委託人的身份證;

(2)委託人的户口薄;

(3)委託人的結婚證;

(4)委託人合法財產的相關證明;

(5)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見證律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請立遺囑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夠立遺囑的醫學證明或出具承諾書。

4、與委託人簽訂協議和授權委託書。

5、約定見證時間、地點。

6、見立遺囑人併為其作筆錄。

7、立遺囑人立遺囑或指定代書人代書遺囑並簽字按手指印,見證人簽字(如代書遺囑的代書人簽字按手指印)。

8、製作見證書,兩名當場見證的律師簽字,過後律師事務所蓋章。

9、對前款(第7條)過程進行全程錄像並刻成DVD光盤留存。

10、見證書交當事人和、或遺囑執行人並簽收《送達回證》。

11、律師遺囑見證事務所審查見證書及見證材料,歸檔保存。

遺囑見證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遺囑見證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年滿l8週歲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滿16週歲不滿l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法律上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但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則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2、遺囑見證人應當是能夠理解遺囑的內容、懂得遺囑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雖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沒有從事遺囑見證活動的能力。

綜上所述,對於遺囑見證人的規定是有很多條件的,最好是聘請律師來作為遺囑的見證人,才能更好的保證遺囑的客觀和真實性,如果見證人是跟遺產有利害關係的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而且遺囑見證的時候需要按照規定流程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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