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兒媳改嫁還有繼承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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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對於兒媳改嫁還有繼承權嗎?

對於兒媳改嫁還有繼承權嗎?

是否有繼承權就要看實際的情況;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因此,一般情況下,喪偶的兒媳對公、婆的遺產是沒有繼承權的。

但是,我國《繼承法》第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九條也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無論其是否再婚,都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

可見,兒媳在喪偶之後無論是否改嫁,只要仍然對公婆履行了贍養義務,就可以繼承公婆的遺產。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兒媳在喪偶後只是偶爾來看望一下公婆,或贍養了一段時間就不再贍養了,就不能認定為“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也不能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來繼承公婆的遺產。

二、法定繼承人有哪些

1、配偶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形成扶養關係的繼祖父母和繼外祖父母。

6、符合法定條件的兒媳和女婿。如果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三、除了法定繼承人哪些人還能繼承遺產?

在法定繼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繼承權的人蔘與繼承外,繼承法第14條還賦予一些符合一定條件但沒有繼承權的人取得一定遺產的權利。下列人員享有分得適當遺產的權利:

(1)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

(2)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即使其為繼承人,但若未實際參加遺產分配,屬於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遺產取得權。這種遺產取得權是一項獨立的民事權利,當其受到侵害時,權利人有權以獨立的訴訟主體資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在遺產分割時,明知而未提出請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請求時,在知道後2年內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綜合上面所説的,兒媳要想得到父母的遺產就必須要有盡贍養的義務才可以獲得,如果只是中途的偶爾看望,這個是不能成為繼承遺產的證明材料,所以,對於繼承權的獲得都是有法律依據的,但如果有遺囑的話,那麼就要按遺囑的條款來分配,不管是誰都可以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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