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老人遺產女兒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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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老人遺產女兒分多少?

一、對於老人遺產女兒分多少?

1. 女兒是否可以分割遺產,要看父母生前是否立有遺囑。如無遺囑,就按法定繼承來處理。作為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的子女,無論是兒子,還是女兒,也不論女兒是否出嫁,都享有同等的繼承權。

2. 有贍養義務又有贍養能力的子女,對父母沒有盡到相應的贍養責任的,在遺產分割時,可以適當少分。當然,至於遺產如何分割,可由繼承人協商,按達成的協議來進行。

二、法定繼承的內容有哪些?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來進行實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合上面所説的,老人所留下來的遺產是可以由繼承者來進行分配,作為繼承者只要是屬於同一順位的繼承者不管是兒子還是女兒都有權利獲得,而且還是以均等的方式來進行處理,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辦理 ,這樣才能保障各自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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