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糾紛對撫卹金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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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糾紛對撫卹金的分割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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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卹金能作為遺產繼承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存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死亡撫卹金和遺產的區別,死後撫卹金是死者所在單位等給予死者近親屬和被撫養人的生活補助費。死亡撫卹金含有一定精神撫慰的內容。死亡撫卹金髮生於死者死亡後,所以不屬於遺產。

遺產是死者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撫卹金是指公民因工傷、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的發生造成傷殘或死亡的,國家或有關單位給予死者家屬或者生前被撫養人的精神撫慰和經濟補償,相當於生活費,因死亡而發放的撫卹金,帶有撫慰其家屬的性質。

由於撫卹金不是給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財產,故不屬遺產範圍。不過撫卹金雖然不屬於遺產,但在處理時會按法定繼承人順序進行分配,同一順序分配份額一般應為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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