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與撫卹金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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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與撫卹金的區別有哪些?

一、遺產繼承與撫卹金的區別有哪些?

遺產繼承與撫卹金的區別包括財產的來源不同、可以獲得財產的主體也不同等,具體的區別如下:

(I)撫卹金、補助費是國家發給死者親屬的費用,而遺產則是死者個人所有的於死之後留下的財產。遺產可以是金錢,也可以是實物,而撫卹金、補助費只能是金錢。

(2)發放撫卹金、補助費的目的,在於撫慰死者家屬;而遺產繼承,則是為了保護公民個人合法的財產權益,使死者生前的合法財產不至於因死亡而消滅。

(3)享受撫卹金待遇,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而可以得到遺產的人,則除了直系親屬外,還可對其他人或者集體、國家。

二、申請辦理繼承公證的注意事項:

(1)遺產應當是公民死亡後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2)被繼承人的遺產狀況應清楚,例如有無典當、抵押、是否共有的情況;遺產現在何處,由誰保管,產權有沒有爭議;除已知遺產外,有無其他債權債務;

(3)對於夫妻共有財產的繼承,我國民法典規定,除有約定外,夫妻關係有效期間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因此在辦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繼承公證時,夫妻共有財產,只有屬於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另一部分則應歸在世的一方所有。

(4)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應當先確認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決定適用的繼承形式和法律規定;

(5)辦理遺囑繼承權公證,事先要審查遺囑是否有效,遺囑繼承人和遺產有無變化,如有下列情況,應按法定繼承辦理:

①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②遺囑繼承人先於立遺囑人死亡的;③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④遺囑無效部分涉及的遺產;⑤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6)遺囑繼承權公證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囑人未保留上述繼承人遺產份額的,處理遺產時,應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財產,所剩餘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繼承人的原則處理。

(7)在有繼承人死亡的情況下,應當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確定是否適用代位繼承或轉繼承的規定。

只要是死者的親屬都是有可能會獲得遺產的繼承權的,但是撫卹金則不同,先並給是所有的人死後都可以獲得撫卹金,其次對於那些可以獲得撫卹金的主體還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由此可以知道,撫卹金的獲得標準是更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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