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處分共有財產怎樣會分配才算合理的?
一、遺囑處分共有財產怎樣會分配才算合理的?
在遺囑中,對於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以兩人均分的方式處理。一方設立遺囑時,只能處分屬於自己的財產,一般是二分之一,如果沒有特別的約定的話。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概念
《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主要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具體的應包括:
1、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4、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5、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
6、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8、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三、夫妻一方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四、當事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提供那些證明材料?
當事人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已出境的,提供護照或有效旅行證件、通行證的複印件,已註銷户口的,應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記載情況的證明;
2、遺囑涉及的財產清單及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3、遺囑書。
4、遺囑公證申請書(申請書內容應包括: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居所地、家庭狀況、工作單位、遺囑涉及的財產狀況等);
5、其他認為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綜合上面所説的,遺囑的處分想要對共有的財產進行處理,那麼就一定要認定出哪些是屬於個人的財產和共同的財產,只要是屬於共同的那麼就有一半是屬於對方,所以,在遺囑上註明金額的時候也只能根據自己的個人財產來進行分配,從而這樣才有法律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