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養人生活費應該如何計算?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9W

被扶養人生活費應該如何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應該如何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在法律上有扶養義務未成年人,或者是喪失勞動能力、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及其他被扶養人的權利人,只對被害人承擔法律應當承擔的部分賠償。數名被扶養人的年度賠償總額不得超過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消費支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家屬的生活費用計算根據城鎮居民的人均消費支出和人均年度年度農村居民的消費支出去年根據家屬的無能力的程度。第二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範了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的計算。受養人在18歲之前被視為未成年人;被撫養人被視為無工作能力和沒有其他生活來源長達20年。但是,六歲或八歲的年齡每增加一年就減少一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幾個問題有關的應用法律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第二十八條家屬的生活費用是基於城市居民的人均消費支出在上一年度的基礎上無能力的家屬計算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標準支出。受養人在18歲之前被視為未成年人;被撫養人被視為無工作能力和沒有其他生活來源長達20年。但是,六歲或八歲的年齡每增加一年就減少一年;七十五歲或七十五歲以上的年齡計算為五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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