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生前遺囑怎麼寫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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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生前遺囑怎麼寫才有效

一、父母生前遺囑怎麼寫才有效

父母生前在書寫遺囑時只要是按照自己的意願書寫的並且也遵循了既定的格式此時該遺囑就會有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規定了遺囑繼承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誰繼承,由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決定。

如果被繼承人生前其法定繼承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而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卻盡了贍養義務,使被繼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顧,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繼承人生前立下遺囑,指定盡了贍養義務人(法定繼承以外的)繼承其遺產,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護的。

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

二、沒有留下遺囑死後財產怎麼分配?

沒有留下遺囑的情況下,財產分配應當由繼承法中規定的繼承人來進行順位繼承。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三、繼承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如有遺囑的,應按照遺囑的繼承順序進行繼承。若沒有遺囑的,應按照我國的遺囑繼承法律進行繼承。相關的遺產按照我國的繼承順序進行辦理。相關的繼承人員對這類財產管理有異議的,還應積極的向有關部門進行訴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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