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遺產債務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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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遺產債務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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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只要接受繼承,就要概括性地接受被繼承人的財產權利和義務。財產義務就是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也就是遺產債務。司法實踐中屬於遺產債務的有哪些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屬於遺產債務的有哪些

所謂遺產債務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尚欠的税款、債務。從實踐中發生的情況來看,遺產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被繼承人生前依照我國税法規定應當繳納的税費;

(2)被繼承人因合同之債所欠下的債務;

(3)被繼承人因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損害賠償;

(4)被繼承人因不當得利而承擔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

(5)被繼承人因他人無管理而應承擔的費用;

(6)其他個人債務

二、遺產債務怎樣償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該條明確:一是繼承人償還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二是遺產實際價值範圍內為強制償還,超出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為自願原則。

繼承人共同繼承了被繼承人的遺產,當然應當償還被繼承人生前負擔的債務,但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的,應當明確償還的債務在所繼承的遺產實際價值限額內,如共同繼承的財產尚未分割的,應以共同繼承的財產清償債務;如共同繼承的財產已分割的,共同繼承人應在繼承的遺產價值限額內承擔有限連帶清償責任。因此,對共同繼承債務的承擔實行有限連帶責任規則,可以均衡地保護債權人和繼承人的合法權益。

繼承遺產時首先需要把遺產從家庭財產中分離出來,也就是確定遺產範圍。

繼承人接受繼承後,就必須在遺產實際價值範圍內償還被繼承人的遺產債務。但是超出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可以自由決定是否償還,民間父債子償的説話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如果您繼承的遺產價值明顯少於遺產債務,而債權人要求您進行全部償還的,您可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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