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概念及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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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概念及支取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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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怎麼啟動

四種情況下可支取保證金  有下列四種情形之一時,經勞動保障部門查證屬實後可以支取保證金:1、建設企業未依法及時結算農民工工資,拖欠農民工工資的;2、建設單位或建設企業非法轉包、分包建設工程,導致用工主體不具有法人資格而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3、建設單位或建設企業法人代表或工程負責人隱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4、其他被認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工程交工後,建設單位在施工現場農民工集散場所公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日期、工資結算結果等情況,公示時間不得少於15個工作日。凡無拖欠的,由銀行將保證金本金及活期利息一次性退還繳費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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