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喪失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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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死者的繼承人,法律賦予了他們一定的權利,而這些權利往往就是與財產繼承相關的。對於這個繼承權,也是有喪失的可能。那麼什麼情況下喪失繼承權呢?具體內容,我們一起從下文中進行詳細瞭解吧。
一、繼承人有哪些權利
(一)接受、放棄繼承的權利
接受繼承的權利,是指繼承人有權就同意接受被繼承人的遺產為意思表示。儘管在繼承開始後,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都有權繼承遺產,但並不是必須參加繼承,而是要以繼承人是否表示接受繼承作為確定其最終是否得到遺產的依據。表示接受繼承的,便實際參加繼承進而取得遺產。
放棄繼承的權利,是指繼承人有權就不接受被繼承人的遺產為意思表示。繼承開始後,繼承人對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權就由客觀意義上的權利變為主觀意義上的權利,因而繼承人便可能支配該項財產權利,既可以接受,亦可以放棄。
(二)取得遺產的權利
取得遺產的權利,是指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喪失繼承權並表示接受繼承,即有權直接參加遺產分割,依法律規定或按照合法有效的遺囑取得被繼承人遺產中應當由其繼承的份額。
(三)繼承權受分割時的恢復請求權
繼承人在自己的應該繼承的財產被分割後,可以向侵害人主張恢復請求權,以此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以上所述,繼承權人接受或放棄繼承遺產的權利、取得遺產的權利、繼承權受侵犯時的恢復請求權等着三方面的權利,也可以説是繼承權的內容。
二、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有哪些
《繼承法》第7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相信大家在閲讀了上述內容後,此時已經知道喪失繼承權的情形都有哪些了吧。這是由《繼承法》第7條直接作出規定的,各位可以對照着看看是否喪失繼承權。至於繼承人的權利,主要包括了三種,若你還有疑問的話,可以來電諮詢專業律師。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一定會根據你的實際情況幫助你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