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喪失的情況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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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喪失的情況包括什麼

繼承人擁有的繼承權是自其出生之時就享有的,但這樣的權利也有可能因為一些情況而喪失。那麼實踐中,繼承人繼承權喪失的情況包括哪些呢?具體又有什麼內容?本站小編馬上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都喪失繼承權。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繼承人殺害其他繼承人,既包括法定繼承人殺害遺囑繼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遺囑繼承人殺害法定繼承人;既包括第一順序人繼承人殺害第二順序繼承人,也包括第二順序繼承人殺害第一順序繼承人,根據司法解釋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如果被繼承人以遺囑方式將遺產指定由該繼承人繼承的,可以確認遺囑無效,並按繼承法第8條處理。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遺棄被繼承人是指對沒有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被繼承人有扶養義務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所謂虐待被繼承人是指在被繼承人生前對其從身體上或精神上進行摧殘或者折磨。對遺棄被繼承人的,不管情節是否嚴重,都喪失了繼承權,但繼承人如確有悔改表示且被遺棄人在生前表示寬恕的,可以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虐待被繼承人情節是否嚴重,可以從實施虐待行為的時間、手段、後果和社會影響而定。如果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則喪失繼承權,若繼承人確有悔改表現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寬恕的,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所謂偽造遺囑是指以被繼承人的名義製造假遺囑;所謂篡改遺囑是指改變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的內容。所謂銷燬遺囑是指將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毀滅。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是否嚴重是判斷繼承權是否喪失的標準。根據司法解釋,如果繼承人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並造成生活困難的,應認定其行為情節嚴重。

關於繼承人的繼承權喪失的情況,上文中為大家總結了四種,這些都是法律中明確規定了的。因此,一旦繼承人有上述行為之一的,自然而然就是喪失繼承的權利。而對於遺棄被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行為,還有會涉嫌構成刑事犯罪。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周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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