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產媳婦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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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繼承房產媳婦有繼承權?

繼承房產媳婦有繼承權?

繼承房產媳婦沒有繼承權,兒媳和女婿不是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繼承人,一般不享有繼承權,但是,根據《繼承法》第12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應當認定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主要扶養義務而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具有繼承權。並且,不管他們是否再婚,其子女可以代位繼承。

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兒媳女婿是沒有繼承權的,也就是説兒媳不能繼承公公婆婆的遺產,女婿不能繼承岳父母的遺產,但是繼承法同時又規定了一些例外的情形,即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也就是説有權繼承遺產.在這裏要着重提醒:這裏的兒媳,女婿要取得繼承權必須具備以下兩點

1、喪偶

2、盡了主要贍養義務

在沒有喪偶的情況下,即使在孝順也沒有繼承權,雖然喪偶了,也對老人盡了贍養義務,但不是主要贍養義務的,也同樣不能取得繼承權。

二、其他法律規定是什麼?

法定繼承人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方式。

第一順序繼承人有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有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祖父、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當代社會大家對於遺產繼承的法律所規定的繼承人員的範圍是比較困惑的,通常情況下兒子女兒肯定是法定的繼承人範圍之內,但是兒媳和女婿並不屬於其中,除非喪偶兒媳對於公婆或者是岳父岳母盡到主要贍養義務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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