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去世房屋是怎麼繼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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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偶去世房屋是怎麼繼承的?

配偶去世房屋是怎麼繼承的

如果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分割房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繼承房產過户的流程是什麼?

有《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的步驟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前,要到被繼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户籍,辦理死亡證明。持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繼承人的身份證件、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原房屋權屬人立有遺囑的,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原件、繼承公證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身份證明覆印件、契税完税憑證原件、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後,即可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

房產的繼承問題除了要考慮繼承方式之外,最重要的是房產不像其他的財產那樣,可以按比例進行分割,房產是不動產,就算房產是配偶的個人財產,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總不可能去評分房子的產權,可以考慮把房子拍賣,然後分割拍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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