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辦理離婚登記要離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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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再婚辦理離婚登記要離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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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再婚登記要拿離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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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是指已婚方在與原配偶離婚或者原配偶去世的前提下,再與他人通過國家正規的法律途徑辦理結婚程序組成新家庭的行為。跟結婚程序一樣,男女雙方需要準備好相關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再婚的需要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婚姻登記工作人員審查後髮結婚證。再婚的具體流程如下:1、申請。需提交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需注意的是:離婚後再婚需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3、審查。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查看户口本,身份證,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4、登記。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問雙方是否自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5、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係,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予以確認。所以,再婚登記是需要離婚證的。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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