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六週歲孩子歸誰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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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六週歲孩子歸誰撫養?

離婚六週歲孩子歸誰撫養

但孩子未滿兩週歲時一般優先歸母親撫養,滿十週歲法院還會徵求孩子的意見。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有權探視並支付撫養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和範圍是怎麼定的?

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户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範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三、哪些情形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

1、離婚後,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2、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撫養權的歸屬會因為多種因素而受到影響,不過常見的還是以經濟為主,要是一方經濟條件較差,生活環境不好的話是很難獲得撫養權的,所以需要孩子的父母進行協商,只要確定孩子歸屬的問題上是為了孩子好的初衷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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