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怎麼判撫養權民法典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一、離婚孩子怎麼判撫養權民法典

離婚孩子怎麼判撫養權民法典

離婚案件中就孩子撫養問題,法庭會根據不同情況作出不同的判決:

1、如果雙方可以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按照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出具判決書;

2、如果雙方不能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法院會按照一人撫養一個子女的原則進行判決;

3、判決撫養的時候法院會參考孩子的年齡,性別等因素進行判決,通常情況下,兩週歲以內的子女原則上女方撫養,兩週歲到十週歲之間的子女法院會按照有利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十週歲以上的子女可以徵求孩子意見。

二、離婚後子女撫養權能否變更

離婚時法院將子女判給對方,後來狀況發生變化,想自己撫養子女,這在法律上稱為撫養權的變更。

撫養權變更的方式有兩種:協議和起訴。

《民法典》第17條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因此只要父母雙方都同意變更子女撫養關係,對撫養費如何支付也達成了一致,沒有矛盾和糾紛,就可以了。

如果父母有一方不同意變更就須通過起訴的途徑解決。上述《民法典》第15條規定: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該《民法典》的16條還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 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 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但是有特殊情況。首先,如果兩個孩子都還在母乳餵養,那麼兩個孩子的監護權都屬於母親。其次,如果兩個孩子想與一方同住,法院也會將兩個孩子的監護權判給一個人,以符合孩子的意願。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