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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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民法典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是怎麼樣的?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無論生活費、教育費都應從實際出發,對於涉及數目較大的,必須由雙方協商確定,否則將由決定的一方個人承擔。

4、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至於減少與免除子女撫育費,主要是針對供養人的給付能力降低和經濟收入減少;或子女雖未滿18週歲但已有勞動收入,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自己的生活所需這些情形。

二、《民法典》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怎麼辦

男女雙方離婚後不給孩子撫養費的,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也可以向法院起訴對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綜合上面所説的,撫養費的支付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從而結合孩子的實際需求,以及還有父母的經濟條件來進行確定,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費用是不一樣的,但一般是不會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這樣才能保障到孩子可以在健康的環境下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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