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不服撫養權判決可以上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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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判決不服撫養權判決可以上訴嗎?

離婚判決不服撫養權判決可以上訴嗎?

離婚判決不服撫養權判決是可以上訴的,司法機關應當受理。對於離婚家庭的子女隨父方生活還是隨母方生活,可以由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協商決定。我國《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雙方是協議離婚,對子女問題的具體處理一般是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關於子女願意隨哪方生活。

二、法律依據

我國《婚姻法》第36條第3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2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雙方協議2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有關子女撫養權的分割問題在我國的相關法律中都有明確的規定,離婚時男女雙方應當按照相關的規定和標準進行辦理。如果一方對離婚判決中的撫養權方面不服的,可以根據上訴的相關規定和程序進行合法的申訴,司法機關應當予以受理,並進行認定,根據實際情況再次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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