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介紹賣淫罪既遂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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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了介紹賣淫罪既遂怎麼處罰?
犯了介紹賣淫罪,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條【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介紹賣淫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介紹二人次以上賣淫的;
(二)介紹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賣淫的;
(三)介紹賣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
(四)其他介紹賣淫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三、介紹賣淫罪既遂可以刑拘嫌疑人的情形有哪些?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四、涉嫌介紹賣淫罪可以宣告緩刑的情形有哪些?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由此可見,法律制度中對介紹賣淫罪規定了好幾個不同的量刑幅度,所以,介紹賣淫罪的處罰標準是不能一概而論的,在我國,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都是違法行為,而對於賣淫者來講,一般不會被判刑,但賣淫嫖娼是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