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離婚撫養費是多少 - 離婚給多少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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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離婚撫養費是多少 離婚給多少撫養費

有的人沒有固定工作,然而有的人卻每個月領着高工資,像這樣不同的家庭中,要是涉及到對孩子撫養費問題進行處理的話,自然最終計算出來的撫養費數額就是不同的。這也是法律方面沒有對孩子撫養費作統一標準的原因之一,那現在離婚撫養費是多少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現在離婚撫養費是多少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承擔。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如果懷疑對方隱瞞實際收入,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支付,具體分配方法可以按照第一條的支付比例進行。

3、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二、可拒付子女撫養費嗎

我國《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這條規定只是針對案件審理期間,且是在女方能提供相關證據的情況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1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所以説,一旦夫妻雙方離婚,想要撤銷原來的離婚判決或恢復原來的婚姻關係是不可能的,除非再婚。但是,在離婚後發現懷孕的,如果確實是與前夫的孩子,那麼孩子的撫養費該如何處理呢?

根據我國婚姻法律規定,婚姻關係的解除並不意味着男方不用承擔撫養義務。《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雖然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但實踐中父母也是可以拒付撫養費的,但此時拒付也要有合法合理的理由才行,無辜拒付撫養費的,此時就要承擔不利的法律責任。至於現在離婚撫養費是多少,也是沒有統一規定,但隨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相比以前撫養費的數額自然也是在提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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