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離婚如何爭取到三個小孩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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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訴離婚如何爭取到三個小孩的撫養權

上訴離婚如何爭取到三個小孩的撫養權

一般是一邊兩個,一邊一個。一般不會全部判給一方。法院會根據雙方的經濟情況和撫養能力,孩子的年齡等判給有利於孩子成長的一方。一般來説孩子還未滿2歲的是判給母親。因為2歲以下的孩子還處於哺乳期,如果是大於10歲的法院一般是由孩子自行決定跟隨其中的一方生活。

但是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關係和一般的父母子女關係不同,具有姻親關係和教育撫養關係,但不具備血緣關係,這種權利和義務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論: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生父(母)和繼母(父)都要求撫養該子女的,撫養權歸生父母所有。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母不願意繼續撫養的,認為撫養關係已經解除,該子女仍由生父母撫養。

二、撫養權的分配依據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

三個孩子一般是一邊2個孩子,一邊1個孩子。具體方法參考夫妻雙方的情況。如果想爭取監護權,必須提供有利於孩子成長的條件,比如高學歷、住在學校附近等等,這些都可以作為監護權的有利條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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