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怎麼計算離婚撫養費 - 撫育費給付方法有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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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怎麼計算離婚撫養費,撫育費給付方法有幾種


雖然很多時候都是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才會涉及到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的問題,但實踐中即使沒有解除婚姻關係,其實也是有可能出現索要撫養費的情況。而無論是哪種情況下其實都是要算撫養費數額的,那究竟該如何算離婚撫養費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該如何算離婚撫養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撫育費給付方法有幾種

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根據以上規定,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户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三、可以減少給孩子的撫養費嗎?

我國《婚姻法》規定,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在某些條件出現下,可以和另一方協商減少或者中止撫養費,協商不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決。所以説,離婚孩子撫養費減少給付是可以的,但需要滿足一些條件。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據情況確定減少或者中止其給付:

1、給付方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了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後,有了經濟來源,則仍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

3、直接撫養子女方再婚,繼父或繼母願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在這種情況下,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所承擔的撫養費數額可以相對減少。但繼父或繼母不願撫養的,生父或生母的給付數額不能減少。

需要充分考慮到家庭的實際情況,否則計算出來的撫養費數額就會對當事人不公平。一般在離婚的時候計算出了撫養費數額,日後也是可以因為客觀情形的改變而變更撫養費數額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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