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必須給撫養費嗎 - 撫養費給付標準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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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必須給撫養費嗎,撫養費給付標準如何?

一、離婚必須給撫養費嗎,撫養費給付標準如何?

根據法律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因此夫妻二人離婚後必須支付撫養費,那有沒有情況下可以不給撫養費,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者勞動教養失去了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後有了經濟來源的仍應當按照判決給付。直接撫養子女方再婚,繼父或者繼母願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在這種情況下,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所承擔的撫養數額可以相對減少,但繼父或繼母不願撫養的生父或者生母的給付數額不能減少。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除非給付方沒有經濟來源,或者因犯罪被關押,失去經濟能力,可以不用給付撫養費,否則必須給子女撫養費。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二、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説,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離婚之後對於夫妻的共同財產一般是均等分割的,婚內屬於個人專屬用品的一般歸個人所有,兩地分居的,財產分割時各自管理各自的財產即可,如果財產相差懸殊,多的一方可以給予對方一定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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