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的孩子撫養費問題能寫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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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的孩子撫養費問題能寫公證嗎?

在當代社會,一些年輕人對婚姻和性看的很開,有的年輕人還未正式辦理結婚手續就生育了子女。如果這個時候雙方分手,就涉及到孩子撫養的問題。一般情況下,孩子都會歸女方撫養,那麼,沒有結婚證的孩子撫養費問題能寫公證嗎?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沒有結婚證的孩子撫養費問題能寫公證嗎?

“撫養費”,顧名思義,是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所必須的費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內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這樣的規定,是基於夫妻離婚後,子女無論隨父方還是隨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關係不因夫妻離婚而改變。

沒有結婚生孩子,雙方協商撫養關係撫養費問題,只要雙方自願達成協議簽名後就具有法律效力,無須公證,對於協商不成或者以後發生爭議的,隨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二、撫養費發生變更的情形有哪些?

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還可能因為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或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反之,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減免給付撫養費。 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三、撫養費承擔方式是什麼?

1、由父母雙方協議

父母通過平等自願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准許。但是,協議應當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於子女的,就不應准許。

2、由人民法院判決

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准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

通過上面這篇文章,小編給大家分析了沒有結婚證的孩子撫養費問題能寫公證嗎這個問題。即便是雙方沒有辦理結婚手續,也要盡到撫養孩子的義務,沒有直接撫養的一方要承擔撫養費。這個可以由雙方自願,達成一個協議,只要是出於真實意願、不違反法律規定,都是有效的,無需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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